全国首个!《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出台_南方+_南方plus

制造业是广东的深厚家当,也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利器。1月20日,《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据介绍,《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

《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共6章44条,聚焦科技创新、“五大提升行动”并强化组织、要素保障,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促进技改创新

目前,广东已形成八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十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

《条例》紧紧牵住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为促进技改创新,《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为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出,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

优化制度设计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强调,要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

《条例》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五大提升行动”做好法规制度设计: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园区建设管理上,《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园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制造业区域发展布局;为工业园区在要素供给、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推进产城融合和园区特色化、绿色化发展。

强化两大保障

《条例》重视加强组织和要素两大关键保障,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同时明确可以依法采取的六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

用地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同时,支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减少供应层级等措施,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此外,《条例》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制造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等。

【记者】杨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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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方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