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生态:区县“气质”普遍提升,农业农村“治污”还需攻坚_南方plus_南方+

1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省民生实事完成情况。2022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优良率达92.6%再创新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

受访者供图

全省PM2.5平均浓度再创新低

区县空气质量普遍改善

据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林文介绍,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全省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达标率为91.3%;综合指数为2.84,同比去年改善5.0%,其中有19个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连续3年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率先在“三大经济圈”进入“1字头”。6项污染物年均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区县空气质量普遍改善,其中138个区县PM10浓度改善、130个区县NO2浓度改善、126个区县PM2.5浓度改善、79个区县SO2浓度改善、49个区县CO浓度改善以及17个区县臭氧浓度同比改善。

全省地表水优良率再创新高

劣Ⅴ类断面全面清零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89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和77个县级行政单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林文介绍,2022年,我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劣Ⅴ类断面全面清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十四五’目标任务,在近年和国家实施考核以来最佳,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优’”。

在149个国考断面中,有22个水质同比提升1个类别,其中潮州市枫江深坑、揭阳市练江青洋山桥2个断面消除劣Ⅴ类,深坑定类指标氨氮2022年(1.78mg/L)比2021年(2.15mg/L)下降17.2%,青洋山桥定类指标氨氮2022年(1.9mg/L)比2021年(2.88mg/L)下降34.0%;同2020年比分别下降42%和61%。其中水质断面改善比较大的,有6个断面达到优良,分别为深圳市东莞市茅洲河共和村、惠州市淡水河紫溪、淡澳河虎爪断桥、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湛江市鉴江黄竹尾水闸、茂名市寨头河出海口。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新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省水环境稳定达标基础仍不牢固,部分断面仍存在溶解氧、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月均值超标。部分流域治污能力和管控水平仍有待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大,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较多存在。

下一步,广东将推动重点国考断面攻坚、抓好重点时段水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污染指标管控、抓重点治水工程建设,围绕“重点流域、重点时段、重点指标、重点工程”,持续开展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强化初雨期(3-4月)、汛期(5-8月)和台风雨时段这三个重要时间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揭阳市练江青洋山桥、深圳市观澜河企坪断面等汛期污染强度排名前30的断面,提前采取汛期削峰措施,建立预防、研判、处置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应对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突出问题。“确保达‘优’的稳定性,不片面追求过高的优良比例,而是追求常态下的水质稳定达标,努力实现内涵式、可持续、高水平达标。”李新科表示。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我省连续两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截至2022年12月底,各市上报新增1266个纳入范围的示范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在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的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中,2022年抽测达标率为91.1%。

李新科表示,下一步广东将以“全省2025年行政村治理率达50%以上、自然村完成治理和有效管控比例达80%”为目标,编制实施“百县千镇万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方案,系统谋划2023-2025年攻坚具体支持保障举措,在汕头、河源、中山、茂名4个试点市的基础上,每个地市推选若干示范县及示范镇、村,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全省自然村、行政村治理率“双提升”。同时实施差异化治理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

各地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见成效

为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我省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生态与土壤处副处长江萍介绍,目前各地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县级自评、市级评估,根据目前部分审核和抽查情况来看,确保能完成3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民生实事任务。

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市打造了一批具有区域特征、可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模式和技术。佛山、东莞、中山等市采取流域统筹推进的治水模式,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系统为核心,综合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程,系统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清远、惠州等市对农村生活污水为主要污染成因的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开展周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控源截污。梅州市对水塘型黑臭水体因地制宜采用种植沉水植物、生态浮床和植物墙等生态修复提升措施,改善水体环境。此外,各市积极发挥河湖长巡河履职监督作用,部分地区聘请第三方保洁或成立专门河道保洁队伍,不断完善长效管护制度,保障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2022年中山市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获得2亿元中央资金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逐步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李新科说。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待补齐

“十四五”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新增完成2468个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和农药利用率均达40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农膜回收率达91%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江萍指出,我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主要是工作基础薄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下一步要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模式。


【记者】林伊晴

【通讯员】粤环宣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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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