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七项支持举措,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_南方+_南方plus

8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1至7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会议通报,今年1-7月,在全省21个地市中,空气质量最好的是梅州,最差的是佛山;水质最好的是河源,最差的是阳江。

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已于近期印发,提出加强规划源头引导、建立环评管理“绿色通道”、推行环评管理优化模式、下移环评审批工作重心、试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七项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以最大力度助推我省海洋牧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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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会议指出,今年1-7月,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4年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6项污染物年均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94.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2.79,同比上升4.5%。

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梅州、汕尾、河源市,后三名由低到高依次为江门、东莞(2个并列)和佛山市。其中,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阳江、清远和云浮9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其余12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较大的有珠海、汕头、佛山、中山、茂名5个市。

据介绍,今年1-7月,全省地表水总体保持优良。88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和79个县级行政单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是90.5%,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没有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从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水质最好的地市是河源、肇庆和韶关市,水质污染最严重的是揭阳、东莞和阳江市。此外,潮州、茂名和佛山等8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珠海、梅州和云浮等11市同比有所下降。从水质类别变化看,12个断面水质变好,13个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类别持平。

会议指出,今年1-7月,在疫后经济复苏和今年上半年高温多雨气候的双重考验下,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交出了一份还不错的期中考“成绩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接下来,广东将推动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成效、加强达标风险断面督导帮扶、健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等重点工作,围绕“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目标,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今年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9.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劣四类比例为4.3%,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湛江港、海陵湾等河口海湾,主要污染指标是无机氮。

218个国控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汕尾、惠州2市优良比例达100%;潮州、揭阳、珠海、汕头4市近岸海域水质同比提升,阳江、湛江、江门、茂名4个市同比下降,其他城市海水水质保持稳定。

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郑淑颖介绍,我省紧紧围绕省委“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坚持陆海统筹、山海共济,开展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工作,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治,以削减入海主要污染物为重点,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23年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89.6%,其中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75.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实施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加强海洋垃圾源头管控,大幅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郑淑颖表示。接下来,广东将持续抓好珠江口海域这一我省陆源污染物的主要入海区域,遵循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陆海统筹、城乡统筹、“三水”统筹,将重点攻坚与协同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好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七项举措助推我省海洋牧场建设

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牧场等现代海洋产业。

发布会指出,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最近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源头引导、建立环评管理“绿色通道”、推行环评管理优化模式、下移环评审批工作重心、试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七项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以最大力度助推我省海洋牧场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源头引导。积极配合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建立环评管理“绿色通道”。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制定环评审批服务单,建立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

三是推行环评管理优化模式。连片聚集海洋牧场可作为整体、确定一个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环评,统一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要求,片区内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四是下移环评审批工作重心。地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分工,可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承担现代化海洋牧场环评审批、审核工作。

五是试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围海养殖的用海面积300亩以下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等部分项目试行免于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六是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在海洋牧场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其环评可简化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深、远海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可只进行一次环境现状调查。

七是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对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重点区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海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海洋牧场发展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撑。

 

【记者】林伊晴

【通讯员】粤环宣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肖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