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增8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现全省覆盖_南方plus_南方+

2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据悉,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获批复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其中,广东省共有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8个地级市入选,至此,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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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杭州、天津、北京、广州、深圳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商发展。据统计,广东省已先后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汕头市、佛山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等13个地市获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快推进全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贸易新业态扩容提质,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发布《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提出,要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实现翻番。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的20家、100亿元以上的10家、200亿元以上的5家。同时,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建设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及服务企业数达10万家。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对获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制定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标准,规范和引领园区产业发展。

此外,该政策措施还提出,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业务协同,帮助传统制造企业“出海”。到2025年,争取建设20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培育100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培育10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发布《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记者】陈志深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冼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