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通知,印发《“十四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体系建设指南》。通知提到,将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全面梳理现行大纲,全面对接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农机试验鉴定现实需求,具体制修订项目可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调整补充。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是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是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推动农机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技术手段。大纲规定了农机试验鉴定的鉴定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
推广鉴定大纲用于规范适于推广的重点通用农机产品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专项鉴定大纲用于规范适于推广的,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2018年新一轮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现行农机试验鉴定通则6项,农机推广鉴定大纲293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207项,基本覆盖了重点农机产品种类,不断满足了各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特别是近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力度,为农业生产急需、农民群众急用、生产企业研发的农机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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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飘飘 杨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