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7日对外公布。《意见》指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
5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关于当前为什么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的问题。
她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自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适地推进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包括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等5项具体举措。
在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上,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在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上,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在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上,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公务用车示范引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意见》提到,在产品供应环节,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通过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修等改善新能源二手车农村交易环境。
在推动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方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
此外,《意见》还就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制定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等相关举措。
【记者】黄博超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