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丨“农管”来了,不能让农民慌了_南方+_南方plus

“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许村里养鸡养鸭”“农民要持证种地”……近日,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称作“农管”,与“城管”相对。因人们对“城管”的固有印象,加之对“新生”的“农管”不了解,有网友称,“农管”上任“三把火”——收费、罚款、毁作物,“农管”来了,农民慌了。

农民慌了,既是来源于对“农管”的不了解,也是来源于对新增执法机构权力边界的忧虑,读懂农民的“慌”,解决农民的“慌”,才能真正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正向作用。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将种子、农药、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执法职能剥离,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管”并非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晰规定范围,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农民田里种什么怎么种,房前屋后栽瓜种豆,家里屋外养鸡喂狗,不是“农管”的职责。或许有的地方拿着鸡毛当令箭,如“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但其不属于“农管”执法范围。

说到底,“农管”的主要职责其实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如果因为农民不理解或者执法不当而导致好心办坏事,那终会成为农民额外的负担。我们要消除农民对“农管”的恐慌,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要吸取“城管”的经验教训,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完善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约束机制和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严防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暴力执法等问题。

总之,“农管”成立初衷并非“管农”,而是“助农”,读懂农民的“慌”,解决农民的“慌”,才能将好事办得更好。

【作者】朱斌 王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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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方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