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广东公开征求意见_南方+_南方plus

受访者供图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广东又有新动作!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从加强海洋空间规划支撑、加大用海政策创新、优化用海审批服务等三个方面九项举措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向海而兴,向海图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是落实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广东以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把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开拓广东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

《通知》提出,加强海洋空间规划支撑,保障海洋牧场发展空间需求。统筹优化省管海域内海洋牧场空间布局,有序腾退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海”养殖空间,科学规划10米等深线以深至领海线的“中海”养殖空间,逐步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向“深远海”发展,保障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海域空间需求。推动海洋空间立体开发,支持渔业用海功能区内适度兼容旅游娱乐、电力工业等用海,发展休闲观光、渔光互补等新型海洋牧场项目。

《通知》提出,集中规划海洋产业园。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海洋专项规划,参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结果,在沿海各地10米以深、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渔业养殖适宜性高的海域内,选址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下同),重点发展装备型海洋牧场项目。单个海洋产业园的用海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0公顷以内。

单个项目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

《通知》提出,加大用海政策创新,保障海洋牧场资源要素供给。创新海洋产业园开发模式。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海洋产业园海域使用权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对海域一级市场的管控,完善海域使用权出租、转让和抵押二级市场,促进海域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在海洋产业园内,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单个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探索实施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对闲置浪费、粗放利用的低效用海,依法采取部分退让、有偿收回、强制收回等方式实施退出;探索实施近海养殖退出安置机制,在海洋产业园内预留一定海域空间,专项用于安置因生态保护等需要腾退的近海养殖项目,推动以规模化养殖取代近海小散养殖。

加强用岛支撑保障。强化岛海联动发展,支持利用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深远海养殖保障基地,完善渔港、避风塘、苗种繁育基地、加工仓储、装备维修等海洋牧场配套设施。

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位于20米以深省管海域的海洋牧场项目,开放式养殖用海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浅海征收标准的50%计征。投礁型海洋牧场项目,人工鱼礁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同等级海域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的80%计征。非经营性的养护型海洋牧场,经批准后可免缴海域使用金,后续需转为经营性的,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按项目经营性质缴纳剩余年限的海域使用金,并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与用海申请可一并提出,同步办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提升用海审批质量效率。沿海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联动机制,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推动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与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步核发,促进用海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要加强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管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提高养殖用海确权登记率。

以下为全文:

关于征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信件邮寄: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邮编:510620)。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省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海洋牧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海洋空间规划支撑,保障海洋牧场发展空间需求

(一)加快国土空间海洋专项规划编制。尽快编制实施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近退远拓、疏近用远、生态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省管海域内海洋牧场空间布局,有序腾退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海”养殖空间,科学规划10米等深线以深至领海线的“中海”养殖空间,逐步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向“深远海”发展,保障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海域空间需求。各地正在编制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海洋专项规划,要在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统筹海洋牧场布局和未来发展需要,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推动海洋空间立体开发。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在保障海域基本功能且用海活动互不排斥的前提下,支持渔业用海功能区内适度兼容旅游娱乐、电力工业等用海,发展休闲观光、渔光互补等新型海洋牧场项目;支持在游憩用海、工矿通信用海功能区内合理兼容渔业用海,规划拟建的港口、航道、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前,其海域空间可安排用于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大型养殖平台和大型养殖工船等装备型海洋牧场用海活动。

(三)集中规划海洋产业园。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海洋专项规划,参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结果,在沿海各地10米以深、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渔业养殖适宜性高的海域内,选址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下同),重点发展装备型海洋牧场项目。单个海洋产业园的用海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0公顷以内。

二、加大用海政策创新,保障海洋牧场资源要素供给

(四)创新海洋产业园开发模式。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海洋产业园海域使用权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对海域一级市场的管控,完善海域使用权出租、转让和抵押二级市场,促进海域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在海洋产业园内,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单个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探索实施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对闲置浪费、粗放利用的低效用海,依法采取部分退让、有偿收回、强制收回等方式实施退出;探索实施近海养殖退出安置机制,在海洋产业园内预留一定海域空间,专项用于安置因生态保护等需要腾退的近海养殖项目,推动以规模化养殖取代近海小散养殖。

(五)合理确定用海方式。根据海洋牧场用海特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型海洋牧场建设内容的用海方式,其中投礁型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部分的用海方式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礁体之间的用海方式界定为开放式养殖用海;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大型养殖平台和大型养殖工船等装备型海洋牧场,用海方式界定为开放式养殖用海;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垂钓、观光、住宿、餐饮等设施部分界定为开放式游乐场用海,其他部分按实际用海情况界定。

(六)加强用岛支撑保障。强化岛海联动发展,支持利用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深远海养殖保障基地,完善渔港、避风塘、苗种繁育基地、加工仓储、装备维修等海洋牧场配套设施。海洋牧场配套设施建设与日常维护中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且属于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的,可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提高用岛审批效率。

(七)强化用地服务保障。按照陆海接力、岸海联动的要求,积极做好海洋牧场陆域配套设施及产业用地保障,争取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对于确实无法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由省、市联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民生渔港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渔业园区、生产加工、冷链运输等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所在地市优先保障。优先支持海洋牧场陆域配套设施及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建设。

三、优化用海审批服务,推动海洋牧场发展提质增效

(八)提升用海审批质量效率。沿海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联动机制,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推动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与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步核发,促进用海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要加强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管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提高养殖用海确权登记率。

(九)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位于20米以深省管海域的海洋牧场项目,开放式养殖用海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浅海征收标准的50%计征。投礁型海洋牧场项目,人工鱼礁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同等级海域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的80%计征。非经营性的养护型海洋牧场,经批准后可免缴海域使用金,后续需转为经营性的,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按项目经营性质缴纳剩余年限的海域使用金,并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与用海申请可一并提出,同步办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记者】叶香玲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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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