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_南方plus_南方+

4月15日,《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南方农村报 郑建斯 拍摄

据悉,新修订的《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系统完善了原《通则》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修订的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有效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必须有科学适宜的标准作支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随着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农业农村部密切配合,启动了对原《通则》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思路上,《通则》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通则》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通则》全文共8章105条,分别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建设区域等内容。《通则》设6个附录,3个规范性附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等技术性指标,3个资料性附录明确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区域,列出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

《通则》的突出特点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通则》还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

《通则》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如何衔接?

据了解,《通则》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实现同《规划》衔接。

一是深入贯彻《规划》提出的七项工作原则,即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

二是适应《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累计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1.05亿亩、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

三是将《规划》提出的建设内容具体化,将建设和管理分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和“管理要求”三大板块,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方面建设内容进行了具体化规定。

四是区域划分及重点与《规划》保持一致,便于地方执行与操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则》发布实施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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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南方农村报 郑建斯 拍摄

2、以统一建设标准科学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南方农村报 郑建斯 拍摄

【记者】陈地杰

【来源】南方农村报 乡产与国际事业部


编辑 赵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