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检察官多进村普法,时刻警醒我们。”浙江省泰顺县的朱某曾因不懂法被骗买了伪劣化肥,遭受巨大损失。2月28日,正值春耕时节,面对检察官来访,他仍唏嘘不已。
王某在山东开了一家化肥厂,主要生产各类加菌和不加菌的有机肥。2020年10月,好友李某(另案处理)找到王某,希望订货,但要求有些特殊——给不加菌的有机肥用印有“有效活菌数≥2亿/克”(每包重40公斤)字样的外包装。
“这不是骗人嘛。”王某深知以不加菌化肥冒充加菌化肥提高价格售卖,会触犯法律,但在金钱诱惑面前,他抱着一丝侥幸,帮助李某生产、包装67吨不加菌的有机肥。这些化肥被李某运往浙江泰顺进行销售。
为了顺利售卖这批化肥,李某成立了销售团队,还专门研究分析农户的消费心理。他们请农户吃饭,告知大家在泰顺某酒店有一个化肥展销会,届时会有“专家”传授农作物种植经验,如果多推荐人到场能获得更多优惠。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化肥展销会当天,共吸引了包括朱某在内的100多名农户到场参会。
在会场,“专家”声称公司为了给出最大的优惠,采取的是直销模式,买三送一,如果效果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在“专家”声情并茂的讲解下,92名农户当场购买了化肥。
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农户们发现化肥并不好用,与宣传的大相径庭,此时大家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2020年10月18日,农户们向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相关情况。该局经调查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王某随即落网。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王某移送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件涉及农户众多,且来自不同乡镇,现场销售的化肥没有相关票据,导致公安机关的立案认定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调查的金额存在较大偏差。
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户利益,该院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厘清被害农户名单的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向被害农户逐一确认涉案金额,并与王某进行核对,确保涉案金额统计准确。最终,王某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他共售出化肥1211包,销售金额14.56万元,被查获未销售的化肥385包,货值为4.54万元。
“对于农户来说,查清案件事实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为他们挽回损失。”检察官介绍,在多番沟通下,王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农户损失。
为了将赔偿金顺利交到农户手中,检察官积极联系被害农户所在村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人员分组和一对一打款的方式,短短7天,92名农户的赔偿金全部发放到位。
2022年6月6日,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王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2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办结后,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农资产品监管漏洞,泰顺县检察院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双方就构建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的协作配合机制达成共识,形成“行政+检察”的常态长效监管合力,共同保障农资安全。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叶凤林

声明丨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文章不错,点个“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