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各地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什么是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规范》规定,“法律明白人”指的是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工作规范》规定,乡村“法律明白人”需要承担起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等方面的职责。

《工作方案》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乡村“法律明白人”。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对象包括村干部、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乡村“法律明白人”如何上岗?《工作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岗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为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工作防范》要求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同时,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