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农财宝典-新渔网记者 高汇丰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公告指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物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以及水产养殖动物用麻醉药品(除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药品外),依法按照兽药监督管理。


《清单》中列出了9大类型物质,基本涵盖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常用产品,如微生态制剂、消毒剂(含调水、改底类产品)、杀虫剂、中草药产品、化学药品、抗生素等。《清单》所列类型物质用于水产养殖的,应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监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发布广告。这意味着,以后再也不能随意打着“非药品”、“动保产品”的名义生产、销售、推广、使用这些产品了。


公告还指出,未来各地畜牧兽医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此公告一出,立刻引起了水产动保领域相关人士的密切关注。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所有“非药品”都必须要获得兽药国家标准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亦或者是企业标准只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即可上市?在水产动物病害愈发多样和难治的现状下,完全依照国标药含量用药已经无法有效起到防治作用,事实上大部分基层技术人员都是根据自身经验超量配药或者使用自身总结摸索的“私方”进行配药用药,“非药品”的使用也已经占到了水产养殖用动保类物质总量的90%以上。如果真的将目前市面上的“非药品”纳入兽药进行管理,在保证监督和执法足够严格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是动保行业将会迎来一次大洗牌,大量中小企业将面临退出竞争或被兼并的命运,基层水产药店鱼龙混杂的现状也将得到改善,会淘汰掉一大批没有相关资质的地下店铺。


附: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物质类型(作用与用途)

国家已批准的兽药

1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血清制品、诊断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暂无

2

用于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疫苗

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等

3

用于杀灭或抑制水产养殖动物的致病微生物的微生态制品(含微生态制剂)

暂无

4

用于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中药材、中成药

大黄末等

5

用于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化学药品、抗生素

氟苯尼考粉等

6

用于杀灭水产养殖动物的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的外用杀虫剂

复方甲苯咪唑粉等

7

用于杀灭水产养殖动物的致病微生物的消毒剂(含调节水质、底质和环境类药品)

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等

8

用于麻醉水产养殖动物的麻醉药品(除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药品外)

暂无

9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其他物质

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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