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26日 广东广州 —

— 12月5-8日 广东广州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委联合发文:严禁这样新挖鱼塘、建造水产养殖设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但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考虑到今后生态退耕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自然灾害损毁还会导致部分耕地不能恢复,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因素,不可避免会造成现有耕地减少。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有必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县域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变更权属证书等。自然资源部将通过卫片执法监督等方式定期开展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每年末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各省(区、市)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未按规定落实的,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公开通报,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1.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各地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2.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补划;个别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四、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1.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经验收能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2.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其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3.除少数特殊紧急的国家重点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外,一律不得以先占后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经同意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必须按期兑现承诺。到期未兑现承诺的,直接从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扣减。

4.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不得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中,必须做到复垦补充耕地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5.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先冻结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经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6.县域范围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补充耕地指标省域内统筹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国家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监管平台,严格补充耕地监管。所有补充耕地项目和跨区域指标交易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行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并逐项目复核,实施补充耕地立项、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C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C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部(局)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7日



转载声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本期编辑:杨玲(微信号Young-fight,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精彩回顾




美味牛蛙 绿色升级


首届中国牛蛙美食文化节

暨第二届全国牛蛙产业绿色发展大会
即将隆重开幕

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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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牛蛙产业链高端品牌大检阅
一场改变牛蛙历史地位的营销活动
一场打造国民网红水产品巅峰盛宴

今年6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提出“将牛蛙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水产品牌”,对牛蛙产业释放出积极改革的信号,极大鼓舞行业士气。

尽管牛蛙发展迅猛,却在养殖端面临发展困境。目前牛蛙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因养殖密度过高造成的尾水、病死蛙污染、占用耕地、违规用药等问题。如何合法合规养殖牛蛙,推广绿色养殖模式成为行业必然趋势,这也要求牛蛙产业链必须全面升级。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指示,我们举办首届中国牛蛙美食文化节暨第二届全国牛蛙产业绿色发展大会,聚焦牛蛙全产业链的绿色升级以及合法化养殖,让从业者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提高牛蛙食品安全的意识,推动牛蛙绿色升级。同时,提升牛蛙品牌,挖掘牛蛙饮食文化,举行牛蛙走进大湾区活动,打造国民网红水产品,彻底改变牛蛙的历史地位和消费形象,让牛蛙成为中国水产品一张名片。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拟):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办单位: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
广东省乡村振兴文化服务产业园
南方农村报社
农财宝典-大国渔业

战略合作单位:
广东源信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海之味集团

联合承办单位:
广东恒旺饲料有限公司
厦门兴牧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蛙来哒(广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雪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恒源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恒兴股份
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饶平县冠莲饲料有限公司
漳州市美润饲料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厦门惠盈动保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全兴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北京兴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汕头市和辉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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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招商中……

支持媒体:南方日报、南方+、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大粤网、南方周末、今日头条、腾讯网、凤凰网、抖音、快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微博……

—会议时间、地点—
12月25-26日
广州花都皇冠假日酒店

—会议规模与会议形式—
1000人,论坛+产业链品牌展+美食展+直播推介活动

—报名注册费—
现场注册费标准:1500 元/人。费用包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住宿。

—六大亮点—

1、打造产政学媒对话平台,探讨牛蛙养殖合法化的解决方案
2、挖掘牛蛙饮食文化,首次全国牛蛙美食大检阅
3、粤菜师傅打造牛蛙新菜品走进大湾区
4、打造中国第二个网红水产品,让牛蛙成为广东水产新名片
5、汇聚业内意见领袖,推广绿色养殖模式
6、连接餐饮、流通、养殖全产业链,打造中国牛蛙产业第一盛会

—十大议题—

1、发布《2021 全国牛蛙产业调研报告》
2、牛蛙保健方法以及常见病害的防控技术
3、环保压力下,探讨牛蛙养殖绿色升级的关键点
4、新形势下,牛蛙饲料营养配方与工艺的转变
5、牛蛙养殖新政策解读,探索合法合规养蛙之路
6、牛蛙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未来走势
7、牛蛙行情分析以及各个产区的养殖规划建议
8、高密度工厂化养蛙模式关键要点解析
9、预制菜风口下,牛蛙流通都有哪些机会点?
10、构建牛蛙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打造品牌牛蛙案例分享

—全国牛蛙美食巅峰盛宴—

1、全国牛蛙餐饮文化展与美食推介会
2、发布一批牛蛙预制菜(包括现场展示、烹饪)
3、网红/美食家直播牛蛙美食展与现场烹饪(邀请网红/美食家直播)
4、“粤菜师傅”打造牛蛙美食走进大湾区推介会
5、牛蛙全产业链产品展示(苗种、饲料、动保、食品等)

中国牛蛙产业链高端品牌颁奖盛宴

1、2021中国牛蛙产业风云榜颁奖典礼
  • 评选中国牛蛙品牌饲料企业(领军企业、十强企业等)

  • 评选中国牛蛙食品优秀供应商(十大品牌)

  • 评选中国牛蛙绿色养殖先锋企业

  • 评选中国牛蛙产业风云人物


2、2021中国牛蛙美食风云榜颁奖典礼
  • 评选中国十大牛蛙餐饮品牌

  • 评选中国最受欢迎牛蛙菜品


—“我为牛蛙代言”活动—

针对牛蛙产业链企业,主办方将策划“美味牛蛙,绿色升级,我为牛蛙代言!”号召专家、企业高管、经销商、养殖户、餐饮店、媒体代表等为绿色牛蛙代言,结合线上和线下造势,提高从业者对牛蛙产业的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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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资格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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