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家庭暴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自实施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出重大贡献。最高法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过万份保护令背后,对应着一个个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然而,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
种种迹象表明,该保护令在执行环节有一定障碍。譬如冻饿、侮辱、跟踪这些相对隐蔽的情节,无法取得显性家暴那般关注。对于“被侮辱与被伤害”的一方来说,这类家暴会高度伤害独立人格,其危害同样不可小觑。此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护航,加上社会普遍不够重视,使得受害者缺少行之有效的救助。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次规定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
文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化与法律则扮演着助推器的角色。但世上没有完美的法条,随着社会道德观念和文明观念的不断推进,法律细节必须随之而变。而一套活的法律,又会反过来不断提升观念的水位。譬如本次规定细化敲定具体情节,就对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重视保护令起到推动作用。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隐性家暴都被写进法律;在我国的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也有过一些针对冷暴力的法律探索。从某种程度上说,本次规定相当于给反家暴打上“法律补丁”,为家庭成员的行为划好底线。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些强硬态度显然增强了民众信心。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可惜从过去直到现在,很多人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自我麻痹,采取隐忍和迁就的态度对待婚姻生活,这就为下一次悲剧埋下祸根。所谓“家丑不能外扬”,其实是非常落后的思想。要知道,公开家丑是为了避免更多家丑。揭露隐性暴力一点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习惯了这种伤害。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的理由,无论显性还是隐性家暴,均非现代文明所能容忍。即便有了更为细致的法律护航,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过早乐观。尤其是在旁人难以察觉的“隐性家暴”面前,规定条款还是很难发挥效用:一来受害者意识不够,二来缺乏足够的勇气。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加快推进普法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素养。
同时,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群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遭受辱骂、胁迫时,要及时搜集证据,同时向亲朋好友或妇联、公安等组织求助。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而信仰的前提,无疑是违法者得到相应惩戒。期待新法规出炉后,惩戒机制可以及时启动,这样它才具有威慑力。
(作者叶雨,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