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就业”“以工代赈”“农民工”等字眼,在疫情反复的现实背景下,格外引人注目。所谓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这是应对困难的一项有效救济制度。
在“罗斯福新政”中,美国政府就通过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消费与生产的均衡。《梦溪笔谈》记载,在面对灾情时,宋朝名臣范仲淹曾言:“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他在杭州知州任上通过兴修水利、修筑堤坝、开辟田垄等项目,带动灾民贫民获得短期的收入,也为后续耕作提供便利的生产条件。如今,凭借“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的民本情怀,以工代赈依然散发着耀眼的普世之光。
作为一项临时救济政策,以工代赈通常要达成三个目标:其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二,建设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有一定。第三,一定程度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可以说,以工代赈抛弃了过去那种输血式救济模式,帮助困难家庭摆脱“等、靠、要”思维,以积极的奋斗姿态创造美好生活。
不过,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一回事,具体实施效果则是另一回事。除了“顶层设计”的指引,更重要的还在于各地要因地制宜精心部署。就本次方案的要点而言,共提出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同时强调,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众所周知,凡重点工程均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后盾。根据工作安排,将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不仅如此,从人员培训到劳务发放,从任务分解到流程监管,《方案》都给出了答案清单。这答案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大大缓解了人们的焦虑情绪,为全民共克时艰指明了方向;这清单的现实之处在于,国家兜底让以工代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政策取得预期成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然,以工代赈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从执行层面来看,不仅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还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等。同时,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公平性和无偿性,不能搞有偿使用,更不能“优亲厚友”。如此,才能为以工代赈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作者别傲,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