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 | 农村能源革命要让农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_南方plus_南方+

近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提出“农村能源革命”。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属于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洼地、监管盲区、技术推广应用滞后区,农村能源供应以散煤、传统薪柴和电力为主,难以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影响了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能源的转型发展,对于实现“双碳”目标、乡村产业兴旺以及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意义重大。

农村能源革命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利用的原则,我国农村土地广袤,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以及能源消费习惯等存在明显区域差异,在具备风力、光照资源的地方,应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和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的地区,可建设生物质发电气化、液体燃料项目和沼气项目,满足生产生活用能需求。

农村能源革命绝不能一刀切,农村新能源体系的建设,在早期往往面临初投资较大、运营维护成本较高、商业模式不成熟、农民习惯使用传统能源等问题,在农村新能源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经济可靠、惠民利民的原则,让农民可承受使用新能源的成本,用得起、用得好新能源。

据统计,全国光伏扶贫容量超过1800万千瓦,覆盖10万个村,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在利用农村资源发展新能源新业态的过程中要让农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逐步改变农民能源消费习惯,促进农村农村发展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培育壮大农村绿色新能源产业,实现乡村生态宜居、产业兴旺。

【作者】卢晓科

编辑 方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