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预计,到2025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万亿元。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七大主要任务、23个专项工作。其中在第四大战略“服务乡村振兴,带动下沉市场提质扩容”中提出3个专项工作。
(1)培育农业农村产业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深度融合,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多元化、品牌化、可电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载体,宣传推广乡村美好生态,创新发展网络众筹、预售、领养、定制等产销对接新方式。
(2)推动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衔接。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数商兴农”,加强农村电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订单农业,赋能赋智产业升级。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完善农产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促进数字农业发展。衔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的普及应用。
(3)培育县域电子商务服务。大力发展县域电商服务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县域服务机构,辐射带动乡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支持农村居民立足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生态休闲旅游等农村特色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促进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深入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打造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新物流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品质化、品牌化发展模式,提升农村产业化水平。
此外,《规划》还写明“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专栏内的4项内容。分别为:
(1)“数商兴农”行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提升农产品物流配送、分拣加工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智慧供应链,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加强可电商化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推广,深入开展农产品网络品牌创建,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强化农产品产地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益农信息社农产品电商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县域农产品大数据,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优化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深化农村电商,推动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向农村普及,创新营销推广渠道,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支持农村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支持农村实体店、电商服务站点等承载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快贯通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科学设置场内分区,更新换代自动分拣、传输等设施,为电商快递、商贸物流等各类主体服务。发展共同配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统仓共配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调动乡镇、行政村闲置运力,推动乡村末端物流线路共享,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双向配送服务,提升县域物流服务时效,实现双向畅通。




南方农村报见习记者 李维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