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丨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告别“拆迁即暴富”,时长共3分09秒)
三农大小事,尽在兴农评。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按下“加速键”。
城中村改造不是新事物,特别在珠三角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未曾中断。此前,广东将城中村改造纳入“三旧改造”(“三旧”分别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三旧改造”具有鲜明的市场化色彩,更着重经济效益,多异化为房地产企业主导,以高额补偿换取土地。但随着房地产进入深度调整周期,“三旧”改造模式必然要随之调整。
2023年3月,广州市黄埔区提出改造的“四个转向”:改造思维从“单一经济平衡”转向“多元目标实现”,改造方式从“线性房产开发经营”转向“全域城市综合运营”,改造模式从“市场主体单轮主营”转向“政府企业双轮驱动”,改造节奏从“以个体利益、资源禀赋为导向的无序推进”转向“以公共利益、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差别开发”。这其实已总结新旧改造模式的区别。
2024年3月,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第一条第一句明确提出“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有专家认为,《条例》出台标志着广州等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鲜明的区域性、长期性、综合性的公益性追求,将取代项目化、短期化、房地产化的投资开发模式。最近广州明确房票可购买全市可售的新建商品房,从侧面说明改造已由政府主导,有关项目并未与企业深度捆绑。而从近日多个城市发布的城中村专项改造规划也可看出,与此前主要着眼于村集体利益、局部改造不同,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显然以城市整体高质量发展为底层逻辑,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即暴富”必然逐渐成为历史,新一轮城中村改造要寻求新的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一些城中村违章建筑多、人口密集、产权关系复杂,在难以满足村民高期待的情况下,改造工作要慎之又慎,先谋后动,要多站在村民和村集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能以牺牲村民和村集体合法权益为代价,不能打着“公益”的名头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村民在降低拆迁补偿标准期待的同时,要懂得合法合规争取权益,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其本质是经济发展问题,应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寻求村民安居乐业、企业有效运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
撰文:黄婵
剪辑:方壮玮 黄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