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_南方+_南方plus

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4年9 月1日起实施,对各地落实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支持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支持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同一行政村内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开展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优先将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列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奖补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有6类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包括: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除外)、文物保护的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属于农户家庭所有的设施建设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各市县可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作为奖补资金来源,同时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本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可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奖补比例,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

《指导意见》也对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步骤作出了具体部署。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依法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可依法不进行招标,需经过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组织施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护7个步骤。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记者】韩安东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