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增收17.5万元,村干部获得奖励3.5万元,发放村民工资近60万元……作为全区首批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奖励挂钩机制试点村,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合利村晒出了亮眼“成绩单”。
2022年,电白区在茂名率先推行该机制,3个试点镇共24个村的集体经济实现了同比正增长。基于机制运行效果良好,电白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奖励挂钩机制,吹响全面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冲锋号”。
农村集体经济,事关全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村干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基本力量,作为农村群体中的“关键少数”,在乡村振兴大舞台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稳定农业农村基本盘,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同村干部奖励报酬挂钩,实际上是一场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之间的“双向奔赴”。一方面,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激励村干部主动担当实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让村干部真正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在集体事业上发挥光热,提升待遇报酬。
村集体经济薄弱,怎么破?
农村集体经济,一直以来都是“三农”领域的“热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然而,即使是在第一经济大省广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样面临难题。
“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首要问题。相比珠三角核心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农村普遍面临着空心化、留守妇幼多、发展难、治理难等困境。全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集体经济薄弱、空壳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此背景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审定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明确可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予以奖励。
多地出台激励举措,动起来
事实上,探索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利益联结机制,茂名市电白区并非孤例。去年以来,广东多地出台方案,通过激励村干部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以向改革要活力为立足点,梅州兴宁市于近期出台《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村为单位,对当年度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且正增长的村实施奖励分配,探索建立“基本奖+绩效奖+一次性奖励”的奖金分配模式。
肇庆市封开县于2022年出台《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十项措施(试行)》,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已经突破10万元,通过引导产业发展增长率超过上年度20%的,村集体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2年度该县有近100个村可获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极大地发挥了鼓舞作用。
惠州市博罗县在2022年出台《博罗县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路径”中提出,研究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县及镇街可安排专项财政奖补资金,也可在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办法时,明确可提取比例不超过增量的15%用于奖励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并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保兑现到位。
茂名化州市也于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通知》,明确各村可结合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村干部补贴奖励方案,每年从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干部补助和奖励。
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作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带头人”,村干部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占据关键一环,而推行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机制,正是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热情为支点,发挥“杠杆效应”,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多干多领少干少得”,树导向
一项政策激活一池春水。
“在分配时重点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村长倾斜。”从各地发布的政策文件来看,无一例外都在奖励机制中突出“大抓村级集体经济、大用乡村有为之人”“多干多领、少干少得”的鲜明导向,体现“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能够充分挖掘和释放基层组织活力。
整体看来,此项机制将激励优势转化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发展优势,让村干部与村集体拧成一股绳,既能激发集体优越性,又能调动村干部个人积极性,发挥着集体经济增收、村级岗位稳定、人才向基层聚集的多重效应。
但与此同时,也要注意规范施行集体经济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制度。首先,应当根据村干部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度和贡献率,制定合理的奖励分配方案,杜绝平均主义,将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双向”捆绑,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其次,集体收入涉及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及分配,应坚持“标准从严、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健全完善村干部报酬发放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分配全过程规范、阳光、透明。
如化州市的方案中就明确提到,补助和奖励按年度发放,发放总额不得超过本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的20%;兴宁市则每年对全市各村开展一次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结合适用情形综合审定奖励发放资格,奖励流程严格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决议、公示、备案管理”5个环节进行,奖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总额的10%。
最后,广大村干部应当秉持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谋实招、觅出路的初心,让人才有“用武之地”,以“头雁先飞”带动“群雁齐飞”,充分盘活闲置资源,推进产业发展,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记者】戴弯弯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