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尾市城区委批准,汕尾市城区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水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水照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实际持有的房产;对城区储备粮轮换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储备粮轮换业务、粮库建设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水照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水照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水照简历


刘水照,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广东汕尾人,在职本科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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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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