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守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就是守护乡风文明的根和魂_南方plus_南方+

我国是全球农业起源中心之一,数千年的农耕社会造就了灿烂辉煌的农耕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到2021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也将“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列为重点项目之一。近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要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面对“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这样一个意义重大的新命题,相关部门应如何组织实施,尚未见多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笔者近年参与了有关农耕文化的多项传承保护实践,对此问题有一些思考,现提出来以作引玉之效。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传承保护的具体“对象”尚不明晰。学界对农耕文化概念的界定尚无定论。笔者认同南京农业大学王思明教授的观点,他将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指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农村部有关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表述)定义为各个历史时期与人类农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遗存的综合体系。抛开学术界的争论不谈,一个较为清晰的官方界定是传承保护农耕文化的重要前提。根据对中央系列文件,笔者认为官方对农耕文化所包含事项的类型与时间范畴的界定宜大不宜小。这里的“农耕”,不是传统意义的“种植业”,而是大农业的概念,渔业、林业、牧业有关的都应归属其中。农业农村部现已批准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游牧、林业、水产等生产系统均有列入,体现的正是这一农耕文化保护思路。有些文化元素产生的时间可能未必长,但只要具有重要价值的,也理应给予保护。

其次,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责任主体较为分散。农业文化遗产、乡风文明是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地是林业部门,不可移动文物、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旅游部门的职责,水利工程、灌溉工程遗产是水利部门等,这种情况容易产生农耕文化资源多头管理、多种保护思路并存的问题。譬如,广州市海珠区的海珠湿地,既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又是国家湿地公园,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两种可能存在冲突之处的保护和发展思路;再如,广东现存留有相当数量的荔枝老树,如按照林业部门的古树保护规定,修剪树木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但站在农业生产角度,修剪又是必要的管理措施。近年,中科院地理所闵庆文研究员等学者开始关注农业文化遗产与自然保护地之间保护思路的协调问题,无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对涉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有待加强。农耕文化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大部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斐然,但总体来看,我们对许多与农业生产结合紧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有待加强,对传统农耕知识的发掘保护亟待提升。我们都知道“二十四节气”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广东并不适用。据华南农业大学王福昌教授的研究,清康熙年间钮琇就著有《广东月令》,它是岭南先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地方性知识”,是“岭南时间”的具体表现。类似如物候历、高畦深沟与基塘农业系统整地技术、沿海区渔汛知识、潮汐规律及其农业应用知识、传统名优农产栽培与加工技术、荔枝节习俗等均是重要传统农耕文化,完全有资格入列重要非遗项目名录。

|“农遗”是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的抓手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12年原农业部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认定工作。我国现有15项全球、13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它们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为什么说农业文化遗产是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的最佳抓手呢?

首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耕文化的精粹。水稻、小米、茶叶、蚕桑、枣、荔枝、柑橘、梨、板栗等中国原产物种的相关遗产占比很大,展现了中国农耕的独特魅力,及对世界农业的重要贡献;高畦深沟、基塘农业、稻鱼共生、坎儿井、垛田、梯田、圩田等农耕技术类的遗产项目,则体现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改造自然、适应自然的智慧创造。

其次,保护理念适用农耕文化。农业文化遗产倡导系统、活态保护理念,强调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农业知识技术和农业景观的综合保护。因此,农耕文化涉及的所有元素几乎都可纳入其保护传承体系,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再次,推动多部门通力合作。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管理主体是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至县级)。遗产工作相关的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共同领责,且大部分遗产地已出台管理办法,令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有助于推动多部门协力落实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

最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普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学术界、政府就此形成共识,全国各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热情得到充分调动。一个直观的对比是,进入农业农村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审环节的项目,前3批每次仅40余个;至第6批一次多达92个。

当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国范围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多少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程度参差不齐。与此同时,全球、国家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竞争十分激烈。农耕文化的传承保护,必然不只“申遗”一条路,但列入农遗名录无疑更有助相关部门实施该工程。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来说,可以考虑设立省级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入选项目为抓手,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推动更多的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得以良好传承保护。

【作者】赵 飞(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副教授)

【来源】南方农村报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室 广东省乡村振兴文化服务产业园

编辑 冼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