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9月1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南方农村报记者获悉,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规划》在总结近年来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任务,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方面的内容。”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介绍,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逐步提高亩均投入水平,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与上一轮2011年—2020年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相比,具有3个突出特点。”张桃林介绍,一是更加突出产能保障,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一季亩均千斤、两季亩均吨粮”的口粮田。

二是更加突出质量要求。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即“三并重一协调”),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是更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不同区域粮食生产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分类指导,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成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提出各分区建设重点和分省建设目标任务。
13个粮食主产省予以重点支持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将原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用于高效节水灌溉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表示,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87.82亿元,同时推动地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券、土地出让收益等多元化渠道安排88亿元,支持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为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姜大峪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共同事权属性,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同时,推动地方优化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促进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姜大峪表示,财政部支持相关省份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在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地粮食生产情况作为重要的测算因素,对13个粮食主产省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压实县乡两级政府后期管护责任
“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完善农田设施的管护制度,还要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良田良用。
“要进一步做好工程设施的管护,确保工程设施良性运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郭永田介绍,要继续推动探索多种不同的方式筹措管护经费,落实管护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管护的责任。同时,要强化经营主体管护职责,还要发挥专业人员和专业社会组织管护的指导服务作用。
为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防高标准农田被占用。对于经过依法审批的,要进行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郭永田表示,要完善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确保农民种粮获得很好的收益,引导经营主体将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要探索合理的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郭永田介绍,要严禁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到高标准农田。

来源 | 南方农村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