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9月14日消息,农业农村部表示,现阶段不宜实行生猪保护价收购,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扶持政策,防止“急转弯”“翻烧饼”。





农业农村部:现阶段不宜实行生猪保护价收购


综合农业农村部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14日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示徐德全代表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表示,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此外,农业农村部还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扶持政策,防止“急转弯”“翻烧饼”。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


开展监测预警是指导生猪生产、调节市场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建立了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发布生猪、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产品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建立完善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实行全覆盖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

 

2021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每月联合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四大类数据,及时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科学引导市场预期。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制定稳定生猪产能工作方案,分省份明确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并出台考核办法,压实地方责任。工作重点是注重早调预调微调,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生猪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产能大起大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

 

主要考虑是:现阶段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国家仅对稻谷、小麦等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生猪价格早已放开,市场放活对生猪产业发展发挥了根本性推动作用,政府不宜再进行保护价格的干预。同时,各地生猪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质量标准统一难度大,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很难掌握。

 

关于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

 

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国家不断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基建、财政、用地、环保、交通、金融等6类19项扶持政策。

 

尤其是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的新政策,有效缓解了困扰养猪业特别是制约规模养殖发展的用地难、粪污处理难、贷款难等“三难”问题,深受养殖场(户)欢迎。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生猪产业素质大幅提升。全国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高标准现代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2020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7.1%,比2019年提高4.1个百分点,比正常年份增速高出2个百分点。一大批中小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型经营联合体,实现了向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提档升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

 

一是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规模猪场存量。

 

二是继续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扶持政策,防止“急转弯”“翻烧饼”,让规模养殖场(户)有稳定的政策预期。

 

三是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帮助规模养猪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促进节本增效,加快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