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以村或镇(乡)为区域,培育了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业态类型丰富、创新创业活跃、综合实力强的“一村一品”村镇,引领乡村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我部决定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报 条 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乡),立足本地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主导产业突出。村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贫困县可降低至700万元、占比为30%)。镇主导产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贫困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占比为20%)。
  (二)融合趋势明显。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突出。通过培育主导产业,申报村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村常住人口的5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镇高20%以上。申报镇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镇常住人口的3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县高10%以上。
  (四)品牌知名度高。申报村或镇(乡)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宣传推介,培育知名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美誉度。

二、认 定 程 序


  

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推荐。

  (一)村镇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村或镇(乡)有关信息,择优推荐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发布认定名单。

三、有 关 要 求


  
  (一)精心组织。按照认定工作要求,细化遴选条件,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开展。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52个未脱贫摘帽县倾斜。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严控数量,确保推荐的村或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村和镇(乡)有关材料报送乡村产业发展司,并发送电子版。
  (三)动态监测。我部将通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调查系统,动态监测示范村镇发展情况。各地要定期更新示范村镇相关数据。
  (四)宣传推介。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3日




来源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编辑 | 韩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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