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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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乡间路上,大片果园印入眼帘,尤其在果子成熟时,枝头累累硕果令人驻足观看。但是,也有人经不起这美丽的诱惑,打起果子的歪主意。2021年7月2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一起盗窃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覃某备在与被告人覃某元闲聊时,提出要去果园偷沃柑去卖,拿点钱过年。2月8日凌晨,两人驾驶覃某元的面包车来到该县思恩镇叠岭村龙庙附近的果园内,用剪刀剪掉果树上的沃柑装到编织袋里,当夜运到金城江批发市场售卖,后平分赃款。因覃某元身体不适不能出“外勤”,覃某备又拉葛某勇 “组团”。2021年2月8日至24日期间,三被告先后驾车到该县思恩镇叠岭村、中山村、陈双村附近偷盗沃柑共计8950斤,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3.5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所参与盗窃的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且三被告均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备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覃某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葛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