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开展2024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抽查对象和比例 02 抽查内容和数量 03 抽查方式 04 抽查时间和要求
(一)抽查时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集中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或农药使用销售旺季进行,所有样品的抽查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农药质量风险监测可分散在每月进行抽查,所有样品的抽查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
(二)抽查要求。现场抽查,每组抽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查人员证件,说明情况。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的样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抽查人员查验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出厂销售记录以及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出厂数量、购买人名称、销售日期、库存数量、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
从经营者抽取的样品,抽查人员应查验经营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
抽查人员要按照《山东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规范》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填好的抽样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公章或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办人签字并按手印。每个产品封样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05
样品确认和检测
06
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由省农药检定所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发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检验结果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检验结果。
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农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省农药检定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可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省农药检定所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请求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承担。
(二)结果处理。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在完成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确认手续后,对质量不合格的经营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涉及山东的农药生产企业,要溯及标称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农药质量风险监测在完成检验结果确认手续后,对质量不合格的农药生产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相应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07
工作要求
来源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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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