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机械化是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渔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434”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进渔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渔业机械化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20〕4号)、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农机化“两大行动”,推动渔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在支撑保供、服务禁渔、融入改革等方面发力,推动渔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支撑保供方面,重点在水产养殖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上下功夫,提高机械化在渔业产品保安全、保供给、保质量、保生态、提效率的能力。服务禁渔方面,重点在引导转产渔民发展水产养殖等再就业上加大农机化支持,加快推进渔业机械化。融入改革方面,重点在渔业机械化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新业态发展上下功夫,通过渔业机械化服务实现小散水产养殖户与现代渔业的有机衔接。


到2025年,全省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主导品种主要养殖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推广新型高效增氧机、投饵机、管护装备等渔业装备超过5万台(套),建设省级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20个以上。着力构建机械装备与水产养殖工艺融合、机械化养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设施装备推广与绿色养殖方式发展相适应、渔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与现代渔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新发展格局。


二、加强渔业装备与技术高效供给


加强渔业装备与技术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有机衔接,着力解决渔业生产“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难题。


一是加快补齐短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的河蟹捆扎、虾蟹分级、鱼虾起捕、尾水处理、海洋养殖等环节“无机可用”矛盾突出。要聚焦短板装备与技术需求,抓紧梳理用户需求、科研及制造、市场前景等情况,积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研发攻关,配合做好样机试验示范,力争尽快补齐渔业机械化短板。


二是推动装备升级。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在推进渔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积极推广新型、智能、绿色、高效渔业机械装备,推动渔业机械装备提档升级。坚持数量增长和结构优化并举,鼓励发展新型成套化水产养殖机械,推动水产养殖机械产品由低端向中高端转变。


三是加快全程机械化。在提升现有投饲、增氧机械化技术基础上,逐步推动水产养殖向清淤消毒、疫苗注射、起捕采收、分选分级、保质保鲜以及水质监控、水草管护、尾水处理等全程机械化发展。引导规模养殖地区积极推广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提升水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


四是发展绿色生态机械。加快遴选推广绿色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渔业机械装备。加快先进适用渔业设施装备产品推广鉴定大纲和绿色智能渔业设施装备新产品专项鉴定大纲制定,为优质高效渔业机械装备开展鉴定推广提供“绿色通道”。


三、开展渔业装备与技术“四分”推广


按照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四分”开展渔业机械装备与技术调研、示范、推广。


一是分区域推广。按照渔业发展“两带三区”规划,因地制宜推广渔业装备与技术。在沿海地区规模渔业产业带,重点推广海水虾蟹和经济贝藻类、集中连片规模化异育银鲫等特色水产养殖装备与技术。沿江特色高效渔业示范带,重点推广特色优势品种驯化养殖装备与技术、模式。太湖流域现代渔业发展区,重点推广河蟹、青虾等绿色高效养殖装备与技术、模式。淮河流域生态渔业拓展区,重点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淡水品种生态养殖及水产加工装备与技术、模式。大中城市周边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推广水产精养、设施养殖、观赏鱼类养殖等装备与技术、模式。


二是分产业推广。要注重渔农复合产业的发展,重点加快“稻渔”“稻虾”“稻蟹”“稻鳖”“稻鳅”等综合种养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综合种养生产效率。加快流通和加工产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升。关注渔业休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广休闲渔业等相关设施装备技术的推广,提升渔业机械化效益。


三是分品种推广。要结合水产养殖主导品种,有针对性推广机械装备与技术。虾蟹类养殖方面,重点推广精准投喂、立体增氧、水草疏割、水体消杀、水质监测、尾水处理、分级分拣等机械装备与技术。淡水鱼类养殖方面,重点推广绿色增氧、智能投饲、水质监测、起捕分级等装备与技术。


四是分环节推广。增氧环节,重点推广点式/条式曝气增氧设备、变频式增氧机、臭氧增氧机、太阳能增氧机、移动式增氧机等装备。投饲环节,重点推广风送式投饵机、无人投饵小飞机、智能投饵船、仓储式投饵系统等装备与技术。起捕环节,重点推广吸鱼机、紫菜采摘机、贝类采收机等装备与技术。水质调控环节,重点推广水产养殖物联网管控平台等。初加工环节,重点推广捆扎、分级、去壳去皮、包装、冷藏、干燥装备。


四、推动机械化与渔业融合发展


推动农机渔技融合、渔业设施“宜机化”改造、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等,实现渔业机械化与产业融合协同发展。


一是加快农机渔技融合。农机和渔业要加强全方位合作,在水产养殖标准化制定、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渔业机械推广应用等方面,构建运行高效渔业机械化协调会商机制。要加强水产养殖品种、环节、模式、规模等方面渔艺对农机需求和农机对渔艺保障等合作,共同推动先进渔业机械装备与技术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渔业机械化和渔艺水平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二是池塘“宜机化”改造。加快制定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明确相关设施配置规范和机械作业的空间结构、出入口、通行道路等配套要求。制定养殖池塘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大力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塘间道路,优化空间布局,满足设备应用、机械通行作业需求。合理确定池塘清淤与护坡修整周期,建立标准化养殖池塘维护修缮及设施装备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设渔业机械化示范基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推进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开展主要水产品绿色养殖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的试验示范,建立一批示范基地,总结推出一批技术规范。积极争取部级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创建,提升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水平。


四是探索智能渔机应用场景。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水产养殖装备、生产作业和管理服务上的应用,推进设施装备智能化、生产管理精准化、经营服务网络化,推动生产机械化和管理数字化的融合发展,促进渔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在线监测、精准饲喂、智能增氧、自动净化、分级分拣等水产养殖数字化装备,开发推广渔联网与大数据平台。探索建设一批集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施、信息化技术于一体的“数字渔场”“智慧鱼塘”等智能渔机应用场景。


五、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人才培养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强化渔业机械化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水产养殖机械化纳入农机化、渔业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加强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工作合力。农机和渔业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重点工作会商,共同推动渔业机械化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好渔业和农机化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在学术交流、教育培训、标准制定、技术指导等方面,助力渔业机械化发展。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要落实好对水产养殖场(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水产养殖机械化新装备以及成套设施设备补贴方式。落实水产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支持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宜机化升级改造建设,为水产养殖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探索大型水产养殖机械装备抵押贷款、大型成套渔业机械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品,因地制宜出台渔业机械保险、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渔业技术推广等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能够综合掌握机械装备、信息技术、渔业等技术复合型人才,指导渔业机械化发展。在大型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等养殖主体中挑选一批渔业装备与技术操作强的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企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渔业机械化“土专家”。在渔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加强组织管理、水产养殖、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渔业机械化先进适用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渔业机械化服务。市县农机、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制定完善渔业机械化技术标准规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渔业装备与技术并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培育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渔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水产养殖机械化作业专业服务队伍,提供清淤、收获、分级捆扎、废弃物处理、池塘改造等环节的社会化作业服务,发展订单式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拓展渔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功能,提供清淤、捕捞、运输、(虾蟹)分级捆扎、加工冷藏等环节“跨区”服务,探索结合渔业养殖技术、饲料菌种提供服务等对外打包服务新型作业服务模式,提高渔机装备使用效率、效益和服务能力。通过综合施策,加快实现渔业机械化,助力我省渔业现代化建设,为现代鱼米之乡建设贡献力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4日

转载声明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本期编辑:杨玲(微信号Young-fight,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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