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改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以工代赈政策涵盖哪些范围?《通知》指出,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单体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驻镇帮镇扶村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自然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水源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森林和草原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道路、贮存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受损林木恢复及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如何确保以工代赈政策有效实施?《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不应低于总投资的15%。
同时,《通知》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在按照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帮扶方式。
为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在“广东技工”“农村工匠”专项培训计划中,增加对以工代赈项目用工需求的培训;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培训组织,委托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
在项目验收方面,《通知》要求要严格以县为主体,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不得因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和结算要求。
南方农村报记者杨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