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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朔警方通过多部门合成作战,破获一起农药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追回被盗农药一批,及时为老百姓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2年4月17日,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赵师傅报警称,其放在自家果园厂房内的一批农药被盗,损失价值约3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全平对案件侦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要紧紧抓住破获案件的最佳时机,及时为利益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在刑侦大队、合成作战指挥中心、警指中心、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大队和兴坪派出所等多部门配合下,办案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勘查、摸排走访、抽丝剥茧,经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最终锁定在同一片山上果园地的潘某某、伍某某两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决定立即对两名嫌疑人进行抓捕。4月21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在各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成功将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抓获,并在其居住处缴获被盗农药23箱,价值约3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二人为夫妻,其夫妻两经营的果园与当事人赵师傅的果园共在同一座山上。因去年夫妇二人的果园地果子收成不好,刚好赵师傅进了一批农药放在厂房,夫妻俩一寻思,便商量着合伙将赵师傅买回来的农药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于是4月15日晚,夫妻俩趁着夜色,开着一辆面包车驱车前往果园厂房内,将赵师傅的23件农药偷走。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案发现场。当赵某某意识到农药被盗后,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
目前,赵师傅所失窃的23箱农药已被阳朔警方悉数追回。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