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全文分十二章,19000多字。为突出重点,特将有关农业农村的内容摘录出来,供各界朋友参阅。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


一、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 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9. 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五、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


(十六)稳定和扩大消费。


20. 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七)扩大有效投资。


21. 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六、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2.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3.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牵头,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多措并举扩大油料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部牵头,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保障好14亿人的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


24.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供销社、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对返乡创业的支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使亿万农民多增收、有奔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供销合作总社、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七、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一)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


(二十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二十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二十四)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28. 在相互尊重基础上,推动中美平等互利经贸关系向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八、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五)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9.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拥有更多碧水蓝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六)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九、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二十七)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31.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在职提升学历、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32. 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九)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三十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38.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十一、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工作


(三十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



(三十五)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十二、做好港澳台、外交工作


(三十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三十七)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三十八)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