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介绍,《通知》在对以往法律规定进行重申的基础上,也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底线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例如,在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进一步规范占补平衡项目管理,针对个别地方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此次《通知》在原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基础上,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杨祝晖举例,“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必须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对于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杨祝晖介绍,同时,对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补充耕地责任,强调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杨祝晖表示,《通知》强调,省级要加强统筹,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耕地补充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在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约束作用,针对超大、特大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的问题,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一定比例的增量空间,并对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作出限制,督促地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城镇集约发展。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杨祝晖指出,针对园区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大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通过用途合理转换、用地置换腾退等方式盘活利用,对于建成率明显偏低的园区,严格控制新增的产业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