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题为“逐梦大湾区 一起创未来”的“青创杯”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乡村振兴专项赛(下称“专项赛”)正式启动。据了解,凡涉农创业类的企业皆可报名,其中,乡村文旅运营、(涉农)农村电商、现代种养殖、预制菜等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本届专项赛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共青团增城区委员会、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基金、广州市青年乡村振兴促进会承办,增城区委宣传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协办,广州青年报、南方农村报、增城区融媒体中心支持。
专项赛分为项目初创组、企业成长组两个组别,参赛者需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单个或多个自然人名义参赛。曾在“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往届比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参赛。参赛项目资料需于2022年4月28日前发送到赛事主办方邮箱1545622631@qq.com。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赛获奖项目将有机会推荐晋级“青创杯”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在大赛中脱颖而出的参赛团队或企业,将优先入驻增城各类孵化基地、园区,并有机会获得免租金奖励。此外,获奖团队还将享受投融资对接、创业指导和培训、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成果转化、政策咨询、对外交流,乡村运营CEO培训等系统孵化扶持服务。
附:专项赛相关概况
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要求
1.项目初创组
①参赛青年均可以单个或多个自然人名义参赛;
②拥有优秀的创新发明或创造、创业实践项目,完善的团队(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并有志于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团队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含)。
③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④在报名阶段尚未注册公司或公司成立不到2年;
⑤曾在“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往届比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2.企业成长组
①以企业或企业联合自然人名义参加比赛;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②企业已注册公司,并成立2-5年(含2年);
③项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④企业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⑤曾在“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往届比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另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特别是符合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的参赛团队及项目,可适当放宽参赛条件,提供来穗落地创业专项扶持。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所有参赛选手请仔细阅读并根据参赛项目提供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1份(附件1)、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规划书1份(附件2)、近一年的企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如无注册公司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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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流程
(一)项目征集报名(2022年4月28日前)
个人或团体可通过邮箱报送材料进行报名。
(二)初赛(2022年4月30日前)
按大赛评审规则进行初赛评选,挑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入围复赛。各组别10个。
(三)资格审查(2022年5月2日前)
所有晋级决赛的团队需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发现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存在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四)决赛(2022年5月5日前)
决赛形式另行通知。
(五)项目交流推荐会(2022年5月5日后)
具体时间待定。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参赛项目材料(附件1、附件2)请以“姓名+项目名”命名材料文件夹,报送到赛事主办方邮箱1545622631@qq.com(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4月28日)
活动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020-82752107,刘先生 15626451362。
大赛奖励
>>赛事支持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推荐晋级“青创杯”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针对"青创杯"第九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直接进入青创榜入围考察的名单。
>>场地支持
对于大赛中脱颖而出的参赛团队或企业,将优先入驻增城各类孵化基地、园区,并有机会获得免租金奖励。
>>服务支持
为获奖的团队提供投融资对接、创业指导和培训、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成果转化、政策咨询、对外交流,乡村运营CEO培训等系统孵化扶持服务。
相关说明
1.参赛选手比赛前须确认完全符合参赛要求和条件,如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问题,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参赛选手须遵守参赛纪律,严格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规则比赛。
2.比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大赛投诉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及成绩公示期内,有意见和建议的参赛选手可拨打电话020-82752107,或通过邮箱zctqwsqb@gz.com反映相关问题。
3.参赛作品若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符合大赛报名条件等行为,均与活动组织单位无关;参赛者若存在以上行为,大赛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获一切奖励,面向社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揭发。
4、本次大赛的主办单位对全部参赛作品有公开展示、印刷出版、推广宣传的权利,不必经过参赛者和企业授权,且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作者、知识产权拥有者、大赛主办单位的同意,不得抄袭、公开展示、出版和使用本次大赛项目。
5.曾在往届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大赛。
【记者】陈志深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