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表示,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定允许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缓交。


公告指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农药实验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作者丨农财君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杨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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