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中,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汝城县绿野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榜上有名。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汝城县绿野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 , 作出没收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1273.25元并处罚款17.9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6日 ,汝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凯米兰复合肥料(总养分≥54% , 18-18-18)、凯米兰海藻酸复合肥料(总养分≥50%,20-10-20)、生物酶活化磷肥(全磷≥16.0%)、锌钙镁磷肥(有效磷≥12.0%)、大围山牌过磷酸钙(有效磷≥12.0%)进行抽样送检 , 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以上5种化肥均为不合格。经汝城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一共以8.1万元购进上述不合格5种化肥, 其中大围山牌过磷酸钙以630元/吨的价格已销售333包、锌钙镁磷肥以650元/吨的价格已销售275包、生物酶活化磷肥以430元/吨的价格已销售213包,当事人已取得销售金额1.72万元 ,获得违法所得1273.25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化肥并且未提供购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化肥的质量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着直接影响 。销售不合格的化肥将导致粮食减产,甚至农民绝收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 有效防止问题化肥流入农民手中,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来源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杨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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