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柑桔收购季,简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柑桔收购合同,约定简某向张某购买8万斤柑桔,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当简某按照约定的时间上门采果时,张某却无法提供柑桔给他。
原来张某实际上并没有果园,他本打算向其他人采购柑桔转卖给简某,但上游卖家却因柑桔市场价格上涨,不愿再卖给张某,而张某与上游卖家未签订买卖合同,最终造成张某无果可卖,简某无果可买的僵局。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返还简某两倍定金,即4万元,但张某却仅返还不足2万元。

简某与张某多次协商均无果,故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最终,简某考虑到张某年纪尚轻,又是第一次做生意却失败了,同意除张某已返还的金额外,另行赔偿1.1万元。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督促张某当日向简某支付了赔偿款,案结事了人和。
蒲江县作为柑桔大县,每年都会吸引很多外地商人来蒲采购,因水果价格可能跟随市场行情产生浮动,价格上涨→卖家毁约、价格下跌→买家毁约的情形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若不遵守契约,随意毁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